如何移民丹麦

 

  丹麦传统上是非移民国家,以至于大家虽然向往这个童话般地国家,但当考虑移民时,却从不会想到他。但是,据留学360专家介绍,由于丹麦人口的老龄化,政府为解决这个问题,而推出了吸引国外人才的移民项目。

  丹麦移民的条件是丹麦移民实行评分制,考虑的因素包括学历、毕业院校、学习的专业、语言水平、专业工作经验、普通工作经验、欧洲适应性(在欧洲学习、工作经历)、年龄、财务状况等要素。最低要求100分。但是并不意味着100分必然获得批准。通常,达到120分很少被拒绝。

  丹麦移民评估之所以要看专业是因为丹麦要根据其国内人才紧缺行业的情况,来吸引最近缺的人才,而且该紧缺专业目录,会根据丹麦国内的情况而调整,因此,丹麦移民项目要审查所学专业是否为紧缺行业的专业。并且,紧缺行业的专业有加分。

  丹麦对丹麦语,英语,德语有要求。

  移民评估中专业工作经验系指在所学的专业领域从事研究者的工作;普通工作经验系指工作年限;前者评分远高于后者;丹麦移民中年龄评估是40岁以下可以加分,分成不同的档次;但并非40岁以上就不合格,只不过40岁以上没有年龄分数而已,如果四十岁以上,其他条件评分达到和超过100分,仍然可以被批准的意思。

  丹麦移民评估中的欧洲适应性评估包括在欧洲的学习和/或工作经历,这种经历的时间越长越好。

  丹麦移民的难点在于如何科学的定义你所曾经从事的工作,这不仅直接影响你的工作经验评分。而且所定义的职业必须经过丹麦政府的职业评估机构来审查,从而决定获得专业工作经验加分。因此,根据您的职业经历,结合丹麦政府职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科学的定义你的职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丹麦移民评估的学历评分,虽然是根据本科、硕士、博士来打分,但并非意味着你硕士毕业拥有硕士学位就必然获得硕士的分数;因为各国的学位制度与丹麦并不完全相同。学历的评估,要经过丹麦科学技术文化部的评估,该评估并非仅看学位证书上的学位名称,而是要进行实质评估,由该部衡量该学位是否与丹麦的同样学位具备等同性和对应性。比如,英国一年制课程式硕士学位,其评分就比3年研究式硕士学位要低。

  丹麦国家概况

  [国名]丹麦王国(The Kingdom of Denmark,Kongeriget Danmark)

  [面积]43096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

  [人口]560万人,丹麦人约占95%,外国移民约占5%。 官方语言为丹麦语。86.6%的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0.6%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

  [首都]哥本哈根(Copenhagen,K benhavn),人口56万。

  [国家元首]女王玛格丽特二世(Margrethe II),1972年1月14日即位。

  [重要节日]国庆日:4月16日,女王玛格丽特二世生日。宪法日:6月5日,为纪念1849年6月5日颁布的丹麦王国宪法。

  [简况]位于欧洲北部。南同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瑞典隔海相望。海岸线长7314公里。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平均气温1月-2.4℃,8月14.6℃。年均降水量约860毫米。

  公元985年形成统一王国。公元8~12世纪为强 盛的海盗时期,曾征服现英国、挪威、法国莱茵河畔等地区。14世纪走向强盛,并于1397年成立以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一世为盟主的卡尔马联盟,疆土包括现丹 麦、挪威、瑞典、冰岛、格陵兰、法罗群岛以及芬兰的一部分。15世纪末开始衰落。1523年瑞典脱离联盟独立。1814年将挪威割予瑞典。1849年建立 君主立宪政体。两次世界大战中均宣布中立。1940年4月至1945年5月被纳粹德国占领。1944年冰岛脱离丹独立。1949年加入北约,1973年加 入欧共体。拥有对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主权。

  丹麦福利

  丹麦的社会福利覆盖所有在丹麦居住的人,不分国籍,只要在丹麦的领土上,就享受他们的各种福利。丹麦的福利建设起步早,覆盖面广,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丹麦优越的福利政策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自直接或间接的税收。根据收入高低,纳税数额有所不同,企业税相当高。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纳税公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健、孕产期福利、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等。

  养老保险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其宗旨是让所有丹麦公民在退休后生活有保障。丹麦公民年满65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按照这个国家今年最新公布的养老金计算标准,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税前每月为5552克朗(约合1063美元),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婚姻、退休前的工作等状况的不同而有所浮动。如加上房屋、交通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基本养老金税前可达约1.1万克朗(约合2106美元)。

  丹麦养老社会保障职责划分明确。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计划,大多数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具体的福利立法,实施社会政策,以有效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

  在失业救济方面,同欧洲其他国家相比,丹麦失业率一直较低,但该国却是全球失业津贴最高的国家。拿到失业津贴的前提是,雇员必须成为政府认可的失业基金组织会员的时间至少有一年。据丹麦在2010年5月提出的财政改革方案,在过去3年里工作了52周的失业者,就能够在接下来的2年里领取相当于其过去平均收入90%的失业津贴。

  丹麦政府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政府就业中心针对每个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帮助和督促其尽快返回劳动力市场,并提供空缺职位信息。

  丹麦的医疗保健体系主要由初级医疗保健和医院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及市政府雇用的家庭护士等,其服务点多,覆盖面广,旨在为居民提供就近医疗。丹麦居民(包括常居丹麦的外国人)凭借个人的医疗保险卡,不论其是否就业,均享受免费医疗和医院护理服务。

  根据欧盟2010年新颁布的欧盟国家社会保障计划,丹麦居住在欧盟其他国家的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及其家人将得到一张欧盟医疗保险卡。凭借该卡在其所居住国也能享受免费医疗,费用由丹麦政府承担。

  丹麦的儿童及青少年福利也比较完善。据2011年丹麦议会刚刚通过的“家庭津贴”修正案,“家庭津贴”从今年开始改为“儿童及青少年津贴”。每个0至17岁的孩子每年可获近1.7万丹麦克朗(约合3255.5美元)、1.35万克朗(约合2585美元)和1.06万克朗(约合2030美元)的津贴,年龄越大获得的津贴越少。每个家庭领取该项津贴的上限为每年3.5万克朗(约合6703美元)。

  除上述福利外,丹麦公民还可免费接受各种教育,在校学生每个月还可从政府获得生活津贴。

  丹麦的福利政策面向全体公民,不分阶层和经济状况,真正实现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丹麦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全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福利政策的普遍性和完整性值得借鉴。

  丹麦-福利国家的典范

  福利制国家的理念是由丹麦历史上最著名的牧师兼诗人“格兰德维希”(N.F.S.Grundrig 1783 - 1872)提出的,即教育人民寻求精神解放,该理念亦被其他国家的人民所接受。他描述了理想中的社会——没有人拥有太多,没有人一无所有。因而,尽管丹麦政府的工业、金融政策为企业家们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天地,但税收和福利制度则使不同公民之间的收入差别缩小,即才华横溢的幸运人不得不把他们所得的一部分分给那些不那么走运的人。

  一、税收

  丹麦的所得税高达50%,这意味着一个人如果月收入为二万丹麦克良,那么他实际到手的只有一万克朗。不过这笔税钱他根本没有看见,因为在领取工资之前,所得税已经被扣除了,由雇主直接缴至丹麦国内税收署。

  企业税由工厂和其他企业单位根据盈利缴纳。丹麦的企业税相当高,以至于不少丹麦人认为当老板还不如当雇员赚得多。

  商品税是丹麦税收的又一个主要部分。丹麦商品税之高在世界上是数得着的,目前商品税为商品价格的25%。商店里的货物通常分别标有价格和商品税,商品税丹麦文写作“moms”,初来乍到的人不谙内情可能会以为商品很便宜,交过钱后才会连呼上当。

  丹麦政府将上缴的税收40%用于社会福利,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托幼服务、失业救济等。上缴过各种税收的丹麦公民可以心安理得、一文不花地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税收的13%用于教育和科研。丹麦所有的普通学校都是免费的,丹麦人一生可以免费进入小学、中学、预科学校和大学接受教育,这笔钱实际上也是通过公民税收支付的。

  税收的9%用于医疗保健;6%用于住房和环境保护;其余的大约30%用于政府其他各项行政开支:行政管理、商业发展、交通、防务、援助发展中国家等。

  二、儿童与家庭政策

  儿童与家庭下策是丹麦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丹麦人认为家庭是儿童成长中最重要的因素,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条件是父母最主要的责任。这与中国人“养不教父子过”的古训不谋而合,丹麦人听了“孟母三迁”的故事也一定会点首称是的。

  不过今天的丹麦人已不需要“三迁”,因为丹麦的福利政策已给了每个儿童、每个家庭以充分的福利保障。这种福利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得以保证,一是经济资助,一是建立在人人平等原则之上的社会服务。

  在过去的25年间,丹麦的儿童与家庭福利有了长足的发展,儿童获得了更广阔的活动天地,家庭中不仅母亲而且父亲都有了更充足的时间和空间与子女共享天伦之乐。

  (一)法律与组织机构保障

  丹麦政府高席重视儿童与家庭社会福利,他们的职责是为每一个家庭及其子女创造最佳的社会环境和组织,对父母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保护那些失去照料或受到虐待的儿童。为此,丹麦社会援助法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对本地区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当少年儿童遇有困难或对所处环境不满时,地方政府必须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建议和帮助。”

  丹麦社会事务部从整体上负责制定儿童与家庭福利政策,全国275个坟政府负责执行,它们有权制定具体的福利措施。每一个地方政府都设有一个专门机构,由社会工作者、护士、教育工作者等组成,他们保证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

  此外,丹麦还于1987年成立了专管儿童事务的部内委员会,作为与儿童家庭福利直接有关的内阁15个部之间的协调机构,因为丹麦政府认为儿童与家庭的生活环境是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影响的,不应由某单一行政部门管理,而应由各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部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便是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团结、联系和凝聚力,有效地改善儿童的成长环境。丹麦社会事务部直接领导部内委员会,起着该委员书记处的作用。

  (二)孕产期福利

  丹麦妇女在怀孕期间要接受一系列保健检查,初次检查通常由孕妇的私人医生进行,他了解孕妇平时的身体状况,可以为她提供有益的指导,然后把她的情况介绍给助产士,此后的孕期检查由助产士负责。

  孕妇临近产期时要参加一次产前学习,由医生态指导进行身体训练并讲解有关知识,以使分娩更加顺利。

  产妇分娩可以在医院,也可以在家里,由产妇自己选择决定。无论在医院或在家中分娩,产妇都会有医生和助产士的帮助。丹麦实行无痛分娩法,产妇分娩痛苦不大。分娩时,丈夫可以在产妇身边安慰鼓励她,这种做法可以加深夫妻感情,增强男人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感。

  丹麦妇女的产假与我国的有关规定不同。我国规定产妇分娩后开始休假,丈夫不享有假期。丹麦妇女的产假则从分娩前4周开始,产后有24周产假,共28周。妻子分娱乐后,丈夫也有14天假期,可以在家中照顾妻儿。产妇产假中的后10周可以由产妇休,也可以由产妇的丈夫休,夫妻自行选择决定。产假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用照发。

  产妇休假期间继续接受私人医生的定期检查。孩子满周岁以前,政府会派出“健康访问者”前来探望几次。这些“健康访问者”是受过专门训练的护士,她们为孩子称体重,并向母亲提供哺乳、卫生等各方面的建议。

  孩子入学前每年要接受私人医生的数次健康检查。入学后,学校每年一次体检,两件做一次牙科检查。学校还专门组织校正口吃及预防各种疾病的训练。在学生年满18岁以前,所有体检都是免费的。

  (三)儿童的日间照顾

  丹麦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保证每一个儿童享有良好的日间照顾。日间照顾中心的建立及运作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其中2/3直接由地方政府建立和管理,另外1/3由私人组织开办,他们均与地方政府达成了协议,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丹麦妇女就业率非常高,大多数家庭是双职工家庭,因此儿童日间照顾中心在丹麦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半数以上6个月-10岁的孩子都在日间照顾中心进行了注册。加入日间照顾中心的儿童在6个月岁之间占60%,在3-5岁之间占79%,在6-9岁之间占57%。

  丹麦的日间照顾中心形式十分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幼儿园(3-5岁)、托儿所(6个月-2岁)、校外中心(6-9岁)和年龄混编式幼儿园(年龄不限,多为6个月岁儿童,也有10岁儿童加入)。这种年龄混编幼儿园的优点是兄弟姐妹可以在一起生活玩耍,同时儿童可以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多年。还有一种私立的联营幼儿园,是由几家父母自由结合,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通过“一袋子钱”的方式得到政府财政资助。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乡村,在过去几年间,已新成立了100余家联营幼儿园。

  除了这些日间照顾中心之外,丹麦还有许多家庭托儿所,家庭托儿所一般接收6个月-2岁的孩子。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政府批准的人才有权开办家庭托儿所,他们由地方政府任命和付酬。这些保育员多半受过为期三年的专业培训。孩子入托也是政府统一分配的。

  丹麦儿童入托不是与幼儿园直接联系,而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具体安排。入托费家长只支付30%,如果已有一个以上的子女在政府办的幼儿园入托,费用还可以减免。

  丹麦有一个传统,就是家长与日间照顾中心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日间照顾中心都设有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少数教师代表组成。他们负责订立各项活动的原则,拟定财政开支的方针,并可向地方政府提名雇佣新的保育员。

  丹麦法律还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建立青少年俱乐部,为青少年提供娱乐和互相交往的场所,因此,为10岁以上青少年设立的俱乐部遍布各地。其中最普遍的是为10-14岁儿童下午活动的校外俱乐部和为14-18岁青少年晚间活动的青年俱乐部。这些俱乐部的宗旨并不是为了照顾孩子们,而是为他们创造一个社交的机会,鼓励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广交朋友。

  (四)家庭与儿童福利待遇

  1.普通家庭津贴

  普通家庭津巾的发放对象是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条件是父母为纳税人、子女为未满18岁的丹麦公民。凡符合此条件者,不须申请均可获得普通家庭津贴。

  根据1995年的数字,0-2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可获普通家庭津贴9600丹麦克朗,3-6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可获8600丹麦克朗,7-17岁的少年每人每年可获6600丹麦克朗。

  “普通家庭津贴法案”的制定和解释属丹麦国内税收部的权限范围,行政上则由税收部门和社会部门共同负责。

  2.儿童津贴

  未满18岁的丹麦公民还可视不同情况领取各种儿童津贴。

  普通儿童津贴:单亲家庭的儿童或是父母均依照社会养老金法案领取养老金的儿童,津贴数额为每个儿童每年4416丹麦克朗。

  额外儿童津贴:是对普通儿童津贴的补充,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个儿童每年还可获取3372丹麦克朗。

  特别儿童津贴:丧父或丧母儿童,每人每年8472丹麦克朗,父母双亡的孤儿可领取双份津贴。

  多胞胎津贴:未满7岁的多胞胎儿童,每人每年津贴为5456丹麦克朗。

  收养津贴:个人通过官方收养组织收养外国孩子后经申请可获31457丹麦克朗。

  普通家庭津贴和各种儿童津贴领取后均不必再行纳税,全部开支由政府承担。

  (五)父母假日

  父母假日是丹麦又一项重要的家庭政策,主要目的是鼓励父母更多地与子女共享时光,给予孩子健康成长所不可缺少的亲情。同时父母日也是一项劳动力市场政策,用以调节劳动力市场的流通。

  这项政策规定,凡家中有0-8岁儿童的父母每年均可享受13-52周的假期。单亲家庭的家长假期还可延长一倍。收养子女的家庭父母必须有一方休假24周,以同孩子建立起感情。

  这项政策进一步严格规定,未满3岁的儿童在父母休假期间不得送入日间照顾中心,3-8岁的儿童只允许送入半日制日间照顾中心。父母休假期间由地方政府给予工资被偿,最高数额达每年3.5万丹麦克朗。人们不难看出丹麦的家庭与儿童福利政策可谓无微不至,面面俱到。即使在丹麦走马观花,仍可感觉到丹麦不愧为儿童的天堂。

  三、老年福利政策

  (一)老年福利政策的基本内容

  凡麦的老年福利政策主要有四个基本内容:弹性退休政策、养老金政策、住房政策和关怀政策。

  1.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政策是丹麦老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丹麦实施了部分养老金方案,1995年又开始实施部分提早退休方案,其主要内容是允许就业者在60-67岁之间逐渐减少部分工作时间,由半退休状态渐渐过滤到完全退休。67岁是法定最终退休年龄。减少工作时间之后,由政府发放部分养老金作为对工资收入的补偿,公职人员和个体经营者都有资格申请。部分养老金的数额,公职人员按减少的工作小时计算,个体经营者按每日最高利润的82%折半计算。

  弹性退休政策至少在两个方面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退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弹性退休政策实施以前,丹麦实行67岁退休,领取政府全额养老金,这意味着一个人由工作状态突然转为赋闲在家,往往引起健康问题和社会问题。经验表明,突然失去工作中的挑战和压力以及与同事的日常接触,常常给退休者带来生理不适和心理困扰。弹性退休政策的实施给了老人一个机会,让他们得以安排好生活,调整心理,逐渐适应退休生活。

  其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丹麦劳动力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实行弹性退休可以避免老人因各种原因提早退休,有利于老人充分发挥余热。

  2.养老金政策

  养老金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它的宗旨是保障丹麦人终生维持基本生活标准。每一个丹麦公民年满67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不管本人收入多少,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政府养老金包括基本津贴、追加津贴、单身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以及其他情况下申请的个人津贴。

  根据1995年的数字,政府基本津贴为每年44508丹麦克朗,追加津贴为每年19548丹麦克朗,其中身边无子女的老人每年为22560丹麦克朗。孤寡老人还额外领取特殊追加津贴每年21552丹麦克朗。目前,越来越多的退休者除了政府养老金外还另有收入,没有另外收入的老人还可额外申请津贴。

  除了政府养老金外,丹麦还有各种不同的半政府或私人养老金方案可供老人选择申请。每个地区还视情况对老人实行各种优惠,例如,公共交通优惠及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

  3.住房政策

  丹麦订立有专门的老人住房法案。老人住房由各市政府修造和管理。这种住房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养老院、小型疗养院、供给伙食并有佣工服务的公寓及地方政府老人收容院等。

  丹麦养老院多为独门独户,老人有自己的厨房和卫生间。笔者在丹麦时,住宅附近就有一所养老院,它面向浩瀚的波罗的海,不远是一处茂密的森林,一栋栋木质的带有原始气息的二层小楼相互毗连,环境极为优雅舒适。养老院设有食堂和娱乐中心,并有良好的紧急服务系统,生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可立即得到服务人员的救助。

  疗养院是比较传统的形式,它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主要收留体弱多病的老人。由于养老院较受欢迎以及越来越多的老人住在自己家中,所以疗养院近年来已很少兴建。

  的确,尽管政府提供的各种住房设施条件十分优越,但目前的趋势是大多数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中。其根本原因在于丹麦政府的政策是鼓励老人继续享有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家庭生活,根据老人的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老人无论住在何处都可获得快捷便利的服务。

  4.关怀政策

  丹麦的老年政策是面向全社会的,所有老人不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也不论住在何处均享有一视同仁的服务。

  服务的基本内容是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医疗护理包括普通全科门诊、专科门诊和家庭护理。普通全科门诊是家庭式的,每个老人和所有公民一样可选择一位固定的普通全科医生看病。家庭服务包括日常家务、个人卫生和照病人等。

  为了确保老年关怀政策的落实,丹麦建立了24小时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制度。它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各市政府都设有专门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昼夜服务,二是各地区建立家庭呼叫系统,由市政府聘用的护士和家庭服务人员昼夜值班。

  所有从事老人服务的医护人员和家庭服务人员绝非散兵游勇,他们受雇于各市政府,是市政府领导下的一个统一的整体。各项服务费用均来源于政府税收,老人接受服务全部免费。

  (二)老年福利政策的特点

  老年福利政策作为丹麦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对许多国家而言,起步早,发展也比较完善,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普遍性。普遍性是丹麦福利政策的基本原则,即保障全体丹麦人民都享有富足的生活。全体公民在失业、疾病或年迈的情况下仍能享有住房、服务、社会安全等基本权利。早在19世纪末,丹麦就开始实行老年援助计划,但规定受援助的老人必须符合经济盆困、未犯有不端行为、在过去10年内居住在丹麦并无流浪或乞讨行为等条件,可见这种老年政策在对象和程度上都是有选择性和伸缩性的。而今天丹麦的老人福利则面向全体公民,不分阶层和经济状况,养老金基本数额是相等的。

  第二,制度化。丹麦老年福利政策建立在高度制度化的基础上。一方面,丹麦订立了一系列老人住房法案、养老金方案等,把老人福利纳入社会立法,使其在制度上合法化;另一方面,丹麦的老人福利早已不再是政府对老人有限的社会救济,而是从国家到地方形成了完整的运作体系,从组织、管理到提供具体服务实现了制度化的全方位保障。

  第三,公共积累方式。丹麦社会向全体公民免费或基本免费提供各种福利保障,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单靠政府显然是无法承受的。丹麦采取公共税收积累的方式,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源于直接或间接的税收。丹麦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高达50%,商品税的25%。他们认为公共积累是最好的方式,这种方式保证了老人无需子女供养便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丹麦从法律上也不要求子女赡养老人。

  第四,权力下放。丹麦通过法律和组织机构实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与集中,社会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具体福利政策。丹麦行政上划分为14个郡和275个市,其中半数以上的市人口不足1万,人口最多的将近50万,最少的只有3000人。但是丹麦的地方政府被称作“全能政府”,无论大小均有同样广泛的权力,担负着完成社会政策的责任,可以具体制定福利政策的方方面面。中央政府则没有相关的法律和经济机构。所以,除了养老金政策是固定的以外,各市老年福利政策有所差别是不足为奇的。

  第五,福利就业。丹麦就业率在欧洲高居首位,年龄在15-64岁之间的81%都有工作,其主要原因在于妇女就业率高达77%。丹麦不仅就业率高,而且福利就业离高,即在福利和教育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中占有最大的比例。在福利就业率中,公共福利就业率又最高,即在福利和教育部门由政府雇佣的人员比例最高。这种就业状况直接影响着丹麦社会福利水平和丹麦整体福利政策。妇女就业率高,双职工家庭多,对家庭、老人、儿童的公共服务提出广泛的社会服务创造了条件,她们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有组织、有训练,成为社会福利劳动力市场的一支生力军。

  第六,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丹麦的老年服务覆盖面极广,除了基本的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外,各地方政府重点为老人就餐的食堂。不仅如此,丹麦还为老人提供食品专送服务,称为“车轮上食堂”,不仅有热菜、热饭和半成品食物等,还可根据老人要求代为购买副食品。此外,老人经常使用的轮椅拐杖、浴凳等都可以免费租用。此类日常服务多种多样,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正在变得更加广泛和便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丹麦老年服务的要旨是重视老人的身心健康,增强老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为此,各地政府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保障老年文化服务,从戏剧、音乐到文学、绘画无所不包。其经费全部或大部由政府支出。

  四、医疗保健政策

  在丹麦,医疗保健作为福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受到政府的充分重视,所有医疗保健服务都由政府负责财政支出,制定计划和加以实施。财政开支主要来源于税收。丹麦全体公民,不论其是否就业、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都免费享受几乎全部医疗保健服务。

  市政府负责指导安排家庭护理服务以及实施预防疾病的方案,例如,开展学校保健和儿童牙病防治等工作。

  在三级政府的管理下,丹麦的医疗保健在两个层次上进行,医院服务和初级医疗保健服务。近年来,丹麦健康政策的一个主要趋势是医疗任务进一步从医院下放到初级保健部门,而且初级保健服务不断扩大,人们在社会区内便可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这一趋势反映了丹麦政府的意愿:让每一个公民在最近的地方得到治疗。

  今天,初级医疗保健已成为丹麦卫生制度的基础和支柱,它包括通治各科的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牙医、理疗医生和市政府雇佣的家庭护士。

  丹麦约有3000名普通开业医生,每个年满16岁的公屠阴权选一位自己的开业医生。这位医生通常是固定几年不变的,能够做到对病人家庭遗传病史、个人病史、个人身体全面情况都心中有数。这便是家庭医生制度,是丹麦医疗制度的柱石。

  丹麦人把普通开业医生称为“家庭的守护神”,健康上有了问题都可以找他上门诊视。他可根据情况治疗或推荐病人去看专科门诊或去医院检查,还可为病人联系家庭护士及其他社区保健服务。家庭医生制度提供昼夜服务,全部免费。丹麦人看病的费用约85%由国家出,只有牙病、理疗、麻醉约品的少量费用由个人负担。

  丹麦教育

  丹麦人的受教育水平很高。丹麦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而且学费全免。作为丹麦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几乎所有教育都是免费的。

  每个年龄超过18岁的丹麦人,都有资格申请补助金以支持他的高等教育。18岁以上的青年接受教育,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即所谓的国家教育补助金(SU),以保证没有人会因为社会或经济上的原因而上不起大学。

  小学教育

  小学实行综合全面的教育,不对儿童按能力或社会背景进行分类,而是面向所有6至16岁儿童。丹麦法律规定九年义务教育。丹麦双语的儿童,特别是来自移民家庭的儿童所占比例为8.2%,在一些大城市,这一比例可达到三分之一。

  中学教育

  小学和初等教育之后,有很大范围的中等教育可供选择。各类中等教育为学生们今后接受高等教育或进入职场打好基础。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主要提供以研究为主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此外,还包括提供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课程以及商务课程的平行机构。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英语课程,并在研究生课程中开设一些英语项目,如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等课程。

  民族高中

  民族高中提供正规的成人教育,大部分学生年龄在18-24岁之间。学期一般四个月。学生在学校吃、住、学习,课余时间也在学校。民族高中对学生入学没有学历要求,也没有考试。

  终生教育

  丹麦在终生教育方面有悠久的历史。各个级别的课程和科目应有尽有,从烹饪到国际商务经济,涵盖了公立教育系统中有的课程,也包括了一些公共教育体系中没有的,这些课程常常是雇主所提供的培训课程的一部分。针对不同的外国人,还提供了不同水平的丹麦语和丹麦文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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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移民丹麦] 文章生成时间为:2016-01-19 2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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