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近照,申请表必须用英文或丹麦文完整正确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其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办理赴丹麦探亲陪读材料
有效护照;
邀请人的邀请信(如果邀请人承担申请人此行费用,请在邀请信说明);
邀请人的居留身份(可以是护照,或有效的丹麦签证,或长期居留证的复印件);
邀请人的工作情况(雇主声明,或者他,她所拥有的饭店,公司的工商登记等等);
邀请人的银行证明;
关系证明a或b(公证书在递交进本使馆之前,须到省级以上外办认证):a、婚姻关系认证,如果是夫妻;b、出生公证或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的银行经济担保,如果申请人支付费用的情况(如果申请人自己承担费用,须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注: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也有权要求申请人前来面谈。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
除两张申请表格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费用
申请费用为900人民币,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费用概不退还。